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9〕52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2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通过《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取消当年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三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评审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四级评审机构组成。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组织部、团委、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院系成立评审工作小组,院系副书记任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负责本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十二条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人数低于50人的班级,每宿舍至少应有1名学生代表。
第四章 申请、评审、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各院系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为依据,将名额分配至各院系。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每年9月初开始受理申请。学生个人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依据《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档次上报院系。
第十七条 各院系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对各班级上报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等额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九条 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卡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国家助学金审核、分配、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冀中医学〔2017〕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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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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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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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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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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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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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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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 专业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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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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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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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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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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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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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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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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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如有下述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着重说明: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学生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7.残疾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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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民主评议 |
班级人数 ; 评议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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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档次: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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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意见:
评议小组签字(不少于三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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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单位意见 |
二级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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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