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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9】  点击数:【
 河北中医学院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河北中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7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8号)、《河北省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冀教就业〔2018〕1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进一步建设完善河北中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与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创新促创业,创业带就业”为主线,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目标,积极构建并不断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体系。

第二条  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以“公益性、服务性、示范性”为主要特征,具有实验室和孵化器作用,主要功能是为我校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尝试、准备和积累等服务,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拓展训练、创业大赛准备提供实践平台。

第三条  准许入驻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的创业项目须是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实体,分为校内注册实体和社会注册实体。校内注册实体指为满足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而组建,仅在校内登记注册、运行的实体;社会注册实体指由我校在籍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实体。

第四条  学校鼓励入驻创业项目与学科、专业相结合,支持具有市场潜力、效益良好的科技型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河北中医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委),成员由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纪检监察室、团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实验中心、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创管委下设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创管委职责:

(一)对学生创业项目、经营策略进行评议;

(二)审批创业实体入驻与退出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

(三)审核、监督创业实体的经营项目;

(四)对创业实体进行业务指导;

(五)组织审核创业实体年度财务状况;

(六)指导或协助创业实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七)对入驻创业实体进行考核评比;

(八)决定其他有关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创管委各组成部门职责:

(一)学生处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创管委的决定,协调各组成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行;

3.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对入驻项目进行“入—管—帮—出”的综合服务;

4.对入驻创业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创业项目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和资料管理;

5.负责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

(二)教务处职责

1.制定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规划;

2.广泛征集并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组织开展体现学校特色、专业特点的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培训。

(三)科技处职责

1.选配或聘请校内外专家、教授、企业家等,组建创业导师团队;

2.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咨询和专业化指导;

3.对入驻项目进行创业辅导,为创业实体的发展提供建议,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现师生专利技术和创业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团委职责

1.结合青年特点,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及校园宣传阵地,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

2.组建学生创业社团、创业团队,积极举办创业论坛、沙龙、路演、创业典型事迹报告等活动;

3.开展“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等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践。

(五)财务处职责

1.设立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专项经费,按程序纳入年度预算;

2.对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的财务管理与分析工作进行指导。

(六)后勤管理处职责

1.提供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固定场地;

2.配备必要的创业办公设施设备;

3.保障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的水电暖正常运行。

(七)信息中心职责

1.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2.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八)实验中心职责

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支持。

(九)各二级学院职责

1.明确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工作,制定具体明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2.激发本学院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学生在创业活动中受锻炼、长才干,以创业带动就业;

3.组建本学院创业团队,组织申报创业项目。

第三章  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  学校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服务:

(一)免费提供场地和一定数量的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口、桌椅等办公设施,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公司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

(三)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定期举办优秀创业代表经验交流会,交流创业成果,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五)宣传推介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

(六)帮助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创业项目的入驻和退出

第九条  入驻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并邀请1名及以上教师作为指导老师;

(二)创业团队成员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愿接受并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

(三)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符合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

(四)创业项目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五)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学有余力,能正确处理好创业与学业的关系。

第十条  入驻申办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创管办,包括大学生入驻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项目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三)创管办对申请入驻项目组织公开评审,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

(四)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驻;

(五)入驻项目负责人与创管办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在创管办指导下,完成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的退出

(一)协议期满退出。协议期满,项目负责人到创管办办理相关手续,按协议要求退出;

(二)孵化期满退出。孵化期满三年,项目负责人应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三)自动申请退出。因项目自身问题,项目负责人向创管办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四)勒令退出。对出现勒令退出情况的(详见第十五条),学校可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五章  入驻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  运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遵守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入驻协议;

(三)创业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在创管委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按照申报项目内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孵化期内,入驻项目获得专利、成果的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及时准确地向创管办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创管办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场地设施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不得擅自对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对指定区域另行装修,须经创管委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在办公场所内悬挂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和科研成果等展板时要规范、美观,经创管办同意方可进行;

(四)因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原价赔偿;

(五)不得对自己经营场地私自进行转包;

(六)退出时,自备物品和经营物品由创业公司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归还创管办。

第十四条  安全卫生管理

(一)遵守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作息时间,非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二)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三)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四)离场时及时关闭水电和门窗,发现安全隐患时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

(五)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保证项目使用区域内干净整洁,维护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出《退出通知书》,勒令退出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

(一)创业公司运行连续两个学期亏损的;

(二)对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提供的场地利用率较低或不合理使用;

(三)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四)不能履行入驻协议的;

(五)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创业公司负责人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已注销学籍;

(八)其他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继续进行创业实践的。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河北中医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项目。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中医学院创管办(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