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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
学生宿舍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9-07-09】  点击数:【
为推动我校校园文明建设,鼓励学生参与校园管理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在校团委、学生处和后勤处的支持下,组建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核心的学生宿舍民主管理委员会,下列简称“宿管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宿管会”是在校团委、学生处和后勤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住宿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宿管会”的一切活动都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前提。
第二条  “宿管会”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宿舍的民主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学生宿舍的自我管理能力,把学生宿舍和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场所。
第三条  “宿管会”学生干部,是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的协助者和执行者,是沟通学校学生住宿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围绕健康、安全、文明、温馨的生活环境建设,助力提升学生学习和生活品质。
第五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宿舍,维护良好的宿舍生活秩序,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动员广大学生广泛参与文明宿舍的建设。
第七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参与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同学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收集学生对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九条  及时发现宿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做好信息上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宿管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下设纪检部、宣传部、活动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职责
(一)会长
1.制定“宿管会”工作计划,组织“宿管会”内部日常工作,定期与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2.主持“宿管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3.协调与其他各组织的相关工作。
4.召开“宿管会”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副会长
1.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对会长负责。
2.负责个人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
3.负责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纪检部
1.协助并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各宿舍,进行卫生、安全隐患检查。
2. 配合监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四)宣传部
1. 借助“后勤交流会”平台,搭建桥梁,为同学发声,同时宣传学校宿舍管理工作相关通知及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2.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广大同学的自我保护意识。
3. 搭建网络平台,发挥自身实效性,对于同学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五)活动部
1. 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
2.进行优秀文明宿舍评比活动,为学生创造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
(六)办公室
1.定期走访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学心声,定期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
2.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置任务,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3.做好“宿管会”资料整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宿管会”学生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根据《共青团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团学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冀中医团〔2014〕1号〕文件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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