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河北中医学院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9-15】  点击数:【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宿舍电路为限制负荷配置,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接网线,合理合法使用网络、电脑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离开宿舍前必须断开各种电源插头,关闭水源,锁好门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等。
(三)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用具;严禁存放各种火源,如:蜡烛、酒精炉(灯)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严禁存放细菌、病毒标本、剧毒及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使用管制刀具。
(五)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标志,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围子;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六)学生公寓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出入,未经批准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
(七)宿舍楼早晨6:00开门,晚上23:00关门(考试期内关门时间可延至23:30),未经许可学生不得在外留宿。
(八)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公寓区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宿舍楼内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九)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本楼管理人员帮助查找。
(十)宿舍内不得酗酒、吸烟、赌博、吸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传播、复制、贩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饲养宠物,不得攀爬窗台、阳台等,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一)宿舍内不得存放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其他物品,不得有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二、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一)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纪者,按《河北中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资格。
(二)对违章用电者一经查出,违章者应主动将违章电器移出公寓或交公寓管理部门存放。违章电器包括:电炉子、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等非公寓配置用电设施;凡不能做到“人离电断”,在通电状态下的电器均按违章电器处理。对不能说明违章电器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对屡次使用违章电器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在公寓通电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宿舍控电设备连续三次跳闸断电,该宿舍成员应主动坦诚说明原因或要求设施检查。否则视为恶意超负荷违章用电,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于干扰、阻碍学生工作人员和公寓管理人员正常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河北中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五)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物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河北中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六)对于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滋事,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或在外留宿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河北中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对于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对于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的,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存放细菌、病毒标本、剧毒、毒品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制刀具等有安全隐患物品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北中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冀中医学〔2014〕14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