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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0-20】  点击数:【
河北中医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2019〕29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学校负责制,河北中医学院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认定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推荐资格,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还享有学校开展的其他各项资助活动推荐资格。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章  认定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认定机构组成。
十一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组织部、团委、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十二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十三 院系成立认定工作院系副书记任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十四 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人数低于50人的班级,每宿舍至少应有1名学生代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不纳入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进行公示。
第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认定依据
第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章  认定标准
十七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第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学生;
(五)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家庭因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
)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标准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非贫困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的学生;
    (二)家庭成员中有重症病人正接受治疗或患有严重长期慢性病,负担较重的;
    (三)家庭所在地为老少边穷地区,且经济收入低的家庭子女;
    (四)单亲家庭,抚养方收入较低的;
(五)父母离异、失业等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六)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十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负担较重的;
(二)家庭供养人口较多,劳动力少,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三)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
(四)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十二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学校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进行认定,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十三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应及时予以认定资助。
 
章  认定程序
二十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十五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二十六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评议确定本班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二十七 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二十八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二十九 院系应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十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名单,审核院系认定工作组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同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十一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显著变化,院系认定工作组应根据程序随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十二 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十三  院系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章  附  则
三十四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十五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中医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冀中医学〔20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高中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是[  ]
否[  ]
家庭
通讯
地址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是££
特困供养学生:是££;孤儿:是££;烈士子女:是££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家庭欠债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患重病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力弱化情况:                                         
其他情况: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码
 
学号
 
联系方式
 
申请
档次
A一般困难□   B困难□    C特殊困难□
家庭人口数
 
人均年收入
 
家庭联系信息
详细联系地址
 
家长联系方式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
推 荐 档 次
班级人数:                                     评议排名: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评  议  意  见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单位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
 
 
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资助中心认真核实后
□同意院系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院系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意见。
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本表手工签字,盖章有效。
3.学生陈述申请理由可另附情况说明。
学生处网站 学生处长信箱:xscz@heb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