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冀财教〔2017〕10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冀教财〔2019〕52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明莉
副组长:龚 克
成 员:学生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教务处、团委相关负责同志。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人数低于50人的班级,每宿舍至少应有1名学生代表。
二、评审工作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生每年2200元、2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3档为每生每年4400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主体资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自下而上的评审程序,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申报材料
(一)各单位评审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情况报告: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组织领导、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制版报送一份(盖章),电子版一份。
(2)《河北中医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制版报送一份(盖章),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
(3)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情况报告: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组织领导、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制版报送一份(盖章),电子版一份。
(2)《河北中医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制版报送一份(盖章),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
(1)情况报告: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组织领导、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制版报送一份(盖章),电子版一份。
(2)《河北中医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制版报送一份(盖章),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
(3)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版报送打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文字材料电子版用Word格式;表格材料必须使用Excel格式。
2.电子版内容发送邮件到:352360256@qq.com。
3.在制作《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需正反两面打印。
4.各二级学院一定要对获奖及受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建行银行卡号进行认真审核,务必选用文本格式,姓名中间不要留有空格,确保无误。
5.联系人:杨梦蝶,联系电话:0311-89926091。
(三)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报学生处。
四、其他事项
今年的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迅速开展评审工作,并及时报送评审结果。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评选,不得突破。
(二)在评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国家奖学金在评选过程中,低年级的学生以专业成绩为主,高年级学生同时兼顾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评选过程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3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级学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按三个等级评选(1档与3档人数必须相同)。
(四)各单位要建立服务电话及电子邮箱,要求将电话和电子邮箱张贴到班级和教学单位的明显地方。学校的服务电话是:0311-89926091,邮箱352360256@qq.com。
(五)各单位必须将评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只公示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和等级;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照片留存备查。
(六)对于在申报、初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建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