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财〔2019〕29号)以及《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冀中医学〔2017〕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明莉
副组长:龚 克
成 员:学生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教务处、团委有关负责同志。
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各班级成立民主认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人数少于50人的班级,每宿舍至少应有1名学生代表。
二、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规范认定程序,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自下而上的认定程序,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人数
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30%,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其中特殊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3。
四、结果公示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建立工作档案
各单位应保留认定工作原始材料、《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由专人进行保管。
六、报送材料
(一)各单位需上报的材料:认定工作情况说明,纸制版报送一份(盖章);《河北中医学院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纸制版报送一份(盖章),电子版一份;《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每人一份(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由各单位留存备查)。表格材料使用Excel格式。
(二)报送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认定工作中有何事宜,请及时与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梦蝶
电 话:0311-89926091
邮 箱:352360256@qq.com
附件:1.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河北中医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