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进一步加强校风与学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特制订我校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第二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第三条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四条 热爱学校,树立主人翁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讲奉献,树正气。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倾向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树立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精神,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实践,勇于创新。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设备。
第六条 诚信做人,言行一致,培养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剽窃,不造假;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第七条 注意个人修养,仪表大方,衣冠整洁,待人诚恳,语言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行为文明。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稳定,遵守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准随意张贴广告、启事等,不观看、不收听、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九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校园整洁,维护食堂等公共场所卫生,不乱丢、乱扔废弃物品,不随地吐痰。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惜教学、实验、科研设备。不损坏公物,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在课桌、黑板、墙壁等处乱刻、乱写、乱画。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卫生整洁。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严禁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就餐秩序,不插队,不拥挤,文明就餐,杜绝浪费。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劳动,通过正常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做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不说伤害民族团结的话。
第十四条 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文明上网。严禁传播违反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各种有害信息和不健康信息;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迷恋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中的不良诱惑。
第十五条 热爱生活,保持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要求参加晨读晨练活动,认真遵守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冀中医学〔2014〕13号)